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道江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道江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二道江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中共二道江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集中区党工委”)和二道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中区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合署办公,代表政府对辖区域内的政务、经济和社会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一)集中区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
2.负责对工业集中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政法、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二)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工业集中区的行政管理制度;
3.负责承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工业集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负责管理工业集中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等工作;
6.负责举办和管理工业集中区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7.负责管理工业集中区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8.负责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设置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服务通钢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牌)
1.负责工业集中区的党务、组织、干部、编制、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宗教、保密、机要、工会、团委、妇联、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系统的公文处理、文书立卷归档和印信管理工作;对工业集中区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党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业务进行组织和协调。
2.负责政务、法制、体改、政研、政务信息、机关管理、交际接待、史志工作,统筹工业集中区行政事务及政务活动,实施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负责内外工作协调、文秘综合、会议组织、文印、档案和管委会及办公室的印信管理工作;检查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机关工作程序,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工作。
3.负责外事接待工作。
4.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管理、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业集中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工业集中区教育事业和发展规划,指导教育计划的实施;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配合工业集中区工商等部门管理好工业集中区文化市场。
6.负责工业集中区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拟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平横、调剂劳动力余缺,指导工业集中区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及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集中区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8.负责认真贯彻工资政策,对工业集中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搞活内部分配,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完善事业单位“活工资”的分配办法。
9.按照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集中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工业集中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指导工业集中区的财务管理工作。
11.编制工业集中区财务、财政年度收支计划和预算,审核工业集中区年度决算,对工业集中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12.管理工业集中区基本投资预算,管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对施工项目实施检查与监督。
13.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情况和各项财税法规、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14.负责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5.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督的体制,决定或批准工业集中区国有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资产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产权变更等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消、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
1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财产状况及经营状况,选派本局代表参加有关股份制企业监事会工作。
17.对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实施检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克服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18.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19.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工业集中区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等经济行为的评估立项及评估确认。
20.按审计条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21.负责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监督,对工业集中区直属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批,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做好审计阅卷、归档工作。
22.负责与通化钢铁集团公司和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23.负责及时掌握通钢的项目信息,做好围钢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防止通钢新上项目的流失。
24.负责做好进区围钢项目审批后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各类手续和审批事项。
25.负责围钢项目的协调,促进围钢项目早日开工生产,对围钢项目建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26.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指导开发区的财政管理工作。
27.编制工业集中区财政年度收支计划和预算,审核工业集中区年度决算,对工业集中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28.管理工业集中区基本投资预算,管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对施工项目实施检查与监督。
29.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情况和各项财税法规、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30.负责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31.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督的体制,决定或批准工业集中区国有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资产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产权变更等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消、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
3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财产状况及经营状况,选派本局代表参加有关股份制企业监事会工作。
33.对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实施检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克服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34.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35.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工业集中区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等经济行为的评估立项及评估确认。
(二)规划发展办公室(加挂招商引资办公室、经济运行办公室牌)
1.拟定工业集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编制工业集中区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核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负责工业集中区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项目库建设、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全程管理。
3.拟定工业集中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引资的项目按批准权限审批或申报外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
4.负责工业集中区优惠政策的修订和解释,对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5.编制工业集中区年度出口计划,协助企业申办出口配额和许可证。
6.负责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7.协调社会事业同经济发展的关系。
8.负责编制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9.负责工业集中区经济政策的研究和指定。
10.负责市场需求基础研究工作。
11.负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聘用“专家智囊团”联络及研究专题的管理。
12.贯彻执行土地、建设、房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3.负责《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报批,审定工业集中区小区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
14.制定和编制工业集中区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动相关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5.编制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方案、实施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工业集中区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统一征用、划拨、出让建筑用地,办理属工业集中区审批的建筑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负责项目选址及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用地字、秩序,研究工业集中区土地管理发展思路,提出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意见。
18.统一管理工业集中区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土地分等定级和评估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用地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和用地纠纷,研究解决土地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19.开发、培育工业集中区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商品化工作,实施安居工程,推进工业集中区住宅建设,深化工业集中区住房制度改革。
20.加强城建规划、市政建设、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依法对相关工作进行监察。
21.参与负责对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对有关政策调整的建议。
22.负责对客商政策的咨询和项目的洽谈。
23.负责组织并参与工业集中区的重大招商活动。
24.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项目数据库的建立。
25.负责对工业集中区重大客商的联络与跟踪。
26.负责工业集中区网络及信息工作。
27.监测、分析工业集中区经济运行趋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分析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8.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工业集中区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集中区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29.负责工业集中区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30.研究和规划工业集中区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的工业项目投资方向。
31.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
32.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及天然气供需协调工作。
33.负责做好进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后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各类手续和审批事项。
34.负责投资项目的协调,促进投资项目早日开工,对投资项目建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35.受理建办企业的投诉,协调企业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6名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职数: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正科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管委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