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道江区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道江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二道江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二道江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2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0]79号)的要求,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的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新疆乌鲁木齐“7.19”和辽宁沈阳“8.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攻坚战,为国庆61周年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姜殿忠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毕采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青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发改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商务局、文体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经济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联社、区政府维护稳定办公室、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刚担任,成员区公安消防大队全体人员。负责收集掌握和督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2、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
3、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
4、“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5、各类违章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
6、建筑工地。
7、可能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排查:
1、违章建筑治理情况。建筑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或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清理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广告牌匾。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产品整治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是否时刻保持完整好用。
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已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是否落实了整改资金,整改期间是否采取了完备的消防安保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进行立案。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4、公众聚集场所可燃材料装修整治情况。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专项治理工作,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对整治不彻底的、行动缓慢的、整治后又有反弹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5、建设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情况。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认真履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自2010年9月1日起,我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22/T496—2010正式颁布实施,建设工程在外保温系统设计、施工中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三)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
1、火灾隐患全面排查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的基础上,突出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要进行彻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严查重处;二是对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突出整治效果;三是层层督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期整改销案。
2、坚持消防监督执法与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各地要组织安监、民政、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效果。
3、排查方式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逐级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遗留隐患问题、不遗漏隐患单位。
4、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国庆、广州亚运会、圣诞节、元旦消防安保等专项工作相结合,突出各个时期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政府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1.隐患排查暨国庆安保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同时,要紧紧围绕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集中整治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3.集中宣传暨冬防排查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活动,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整治成效。同时,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要逐级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验收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新疆、辽宁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迅速行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各类违章建筑,开展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政府主导,全面发动。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检查指导隐患整治工作,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市、区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户政、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非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在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非重点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切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用足手段,消除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修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可能影响逃生和成为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政府督查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2010年度督查内容,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针对各重点行业、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4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地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附:《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