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308W/2020-0420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标      题: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二区政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308W/2020-0420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标      题: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二区政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精神。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进行调整,新增行政权力176项,减少行政权力94项。调整后,区政府22个部门(单位)行政权力共计888项。同步调整区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后,区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19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中相关要素。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审批手续或者暗箱操作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主动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区直部门(单位)工作效率。

 

附件:1.通化市二道江区行政职权目录(2020年)

      2.通化市二道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9项)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通化市二道江区行政职权目录(2020年)
序号 责任部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1 区档案局 行政许可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2 区档案局 行政许可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3 区档案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4 区档案局 行政奖励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5 区委编办 行政许可 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 区工信局 其他行政职权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7 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8 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9 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
1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1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1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1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1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1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1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的处罚
2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2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2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2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2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
2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2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给予的处罚
2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的处罚
2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等行为的处罚
2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3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3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3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3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3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
3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人员死亡形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3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3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3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3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4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4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距离、安全管理协议、爆破、开采方式、爆破作业前后作业、铲装机械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罚
4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防止泥石流、电气设备、防洪措施、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4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有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4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的处罚
4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的处罚
4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4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4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4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5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5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5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5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5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5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6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6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6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安全现状评价、危库、险库和病库、监测监控和值守救援、编制作业计划、定期专项检查、重大险情报告抢险、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闭库工作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6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进行变更的处罚
6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罚
6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6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6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处罚
6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6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案或者核销、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预案演练、定期检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7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7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险化学品单位有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7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7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7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7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7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7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7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7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8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8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8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8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8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立储存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贵的烟花爆竹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的处罚
8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8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违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的处罚
8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8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处罚
8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9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9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9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9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9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9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9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
9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9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9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备案、配备特资的处罚
10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冶金有色企业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管理规的处罚
10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0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10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非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非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行为的处罚
10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相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10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有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
10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07 区应急局 行政强制 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10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行为的处罚
10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管道单位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为的处罚
11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11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处罚
11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1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1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的,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1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116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117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118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19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120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21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22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123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124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行为的处罚
125 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126 区应急局 行政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27 区应急局 行政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查封或者扣押
128 区应急局 行政强制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做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129 区应急局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救助
130 区应急局 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31 区应急局 其他行政职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32 区应急局 其他行政职权 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133 区应急局 其他行政职权 应急预案的备案
134 区应急局 行政奖励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民或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5 区应急局 行政奖励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36 区商务局 其他行政职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37 区商务局 其他行政职权 汽车流通企业备案
138 区司法局 行政给付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139 区司法局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140 区司法局 行政给付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141 区司法局 行政给付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142 区司法局 行政奖励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43 区司法局 行政奖励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144 区司法局 行政奖励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45 区司法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法律援助申请异议的审查
146 区委宣传部 行政许可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147 区委宣传部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148 区委宣传部 行政许可 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
149 区委宣传部 行政许可 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150 区委宣传部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51 区委宣传部 行政许可 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或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152 区审计局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153 区审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154 区审计局 行政强制 封存被审计单位账册、资料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155 区审计局 行政强制 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156 区审计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
157 区审计局 其他行政职权 重大项目稽察
158 区残联 行政确认 残疾人证办理
159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60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161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162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63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164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165 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66 区教育局 行政给付 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67 区教育局 行政确认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168 区教育局 行政确认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69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170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71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172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73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74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75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176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
177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
178 区教育局 行政奖励 对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179 区教育局 行政裁决 对教师申诉作出的裁决
180 区教育局 行政裁决 对学生申诉作出的裁决
181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上缴规定的处罚
182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处罚
183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184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处罚
185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186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187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188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的处罚
189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定的处罚
190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191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92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193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194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处罚
195 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行政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处罚
196 区财政局 行政征收 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
197 区财政局 行政确认 罚款代收机构确定
198 区财政局 行政确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99 区财政局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200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
201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
202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3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4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财政补助、补贴、贴息项目审批
205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财政投资评审
206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核发《吉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
207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208 区财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及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
209 区侨办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210 区侨办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11 区侨办 行政确认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212 区侨办 其他行政职权 华侨身份证明
213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职权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14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级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215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级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16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级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217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18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219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220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221
222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223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224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25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26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许可及资质审核
227 区卫健局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批
228 区卫健局 行政给付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29 区卫健局 行政给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230 区卫健局 行政给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231 区卫健局 行政确认 《吉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
232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233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234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235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36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37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38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39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240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中医药工作奖励
241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242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职业病防治奖励
243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增加)
244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奖励
245 区卫健局 行政奖励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246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47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248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249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250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251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252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253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254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伟未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255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存档、上报和公布等行为的处罚
256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257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未向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的处罚
258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和未自动报警装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停止作业,或者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行为的处罚
259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未依照规定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行为的处罚   
260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行为的处罚
261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的,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行为的处罚
262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行为的处罚
263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行为的处罚
264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等行为的处罚
265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的,变更使用高毒物品品种,未按照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或者申报不及时、有虚假行为的处罚
266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等行为的处罚
267 区卫健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的;未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安排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行为的处罚
268 区卫健局 行政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269 区卫健局 行政强制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270 区卫健局 行政裁决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271 区卫健局 其他行政职权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72 区卫健局 其他行政职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73 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74 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75 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276 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
277 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278 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
279 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280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281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282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283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284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285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286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
287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288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289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290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291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292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逾期仍不缴纳保费的处罚
293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294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未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员录用备案手续的,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295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96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97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298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299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300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301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302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者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303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304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305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306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307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308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处罚
309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310 区人社局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
311 区人社局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检查
312 区人社局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313 区人社局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检查
314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
315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级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316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
317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
318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
319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企事业单位人员跨区域调转审批
320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核
321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322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提前或延迟退休、退职及增加离退休费审核
323 区人社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直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度考核、开除处分备案
324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25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326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27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
328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联接、移动城市建设公用设施或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
329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批准
330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审批牌匾、户外广告设置
331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32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33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334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35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36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在城市桥涵安全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铺设、
爆破、采石、取土等作业的审批
337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38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39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40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批准
341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42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343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344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345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346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347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348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49 区执法局 行政许可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35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35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35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5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35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35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任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擅自停业、歇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35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进行的处罚。
35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建筑垃圾储运、消纳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35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35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36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36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36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36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36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违规的处罚
36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对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处罚
36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单位运输的处罚。
36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运输车辆不密封、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36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处罚。
36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一般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设施的处罚
37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37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许可文件的处罚。
37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37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或损害照明设施的处罚。
37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处罚
37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施工的处罚
37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物的。
37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37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处罚
37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38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38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38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进行广告宣传影响城市市容行为的处罚
38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有碍市容观瞻的处罚
38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
38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开设集贸市场、摆摊经营的处罚
38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现场未做封闭、警示标志违规的处罚
38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签订清除责任书、未按标准清雪的处罚
38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38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规划中预留公共绿地的处罚。
39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39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39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39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相对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39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
39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39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验线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39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处罚
39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39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40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的行政处罚
40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40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40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
40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于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罚。
40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40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扰乱公路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40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40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40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41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41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处罚
41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得处罚
41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临时使用绿地的处罚。
41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侵占、损害、盗窃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41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41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屋所有人在使用、装修、改建、扩建房屋过程中擅自改变现有工程的结构体系或者损害结构安全、消防及抗震功能的处罚
41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砂石、灰土等物料处罚
41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41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区南北河河段河道内违规建设工程行为的处罚。
42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和移栽城市树木的处罚
42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批,擅自修剪城市树木的处罚
42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42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
42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42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426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427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428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拟建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妨碍安全通行视距或者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的、新建跨越公路电讯、广播、电力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处罚
429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政处罚
430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431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432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433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434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未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435 区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436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牌匾
437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实施实施拆除
438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439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440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441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强制清理、拆除、暂扣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堆放物、散落物、建筑物和构筑物
442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
443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对拒不卸载车辆强制卸载
444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45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设施
446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非公路设施损坏影响公路安全畅通,采取修复、拆除、清除等消除危险的措施
447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非公路标志的拆除
448 区执法局 行政强制 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建设工程
449 区执法局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450 区执法局 行政征收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开设集贸市场、摆摊经营的征收
451 区执法局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452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不按规定清除冰雪的检查
453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检查
454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在主要街道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检查
455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园林绿地挖掘、取土、耕种等影响城市市容行为的检查
456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占用道路、开设集贸市场、摆摊经营的检查
457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违章张贴广告的检查
458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商幌、牌匾、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设置的检查
459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牌匾等应当保持整洁,图案等应当及时修复,废弃的,应当及时拆除的检查
460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物业企业规范经营、物业服务方面检查
461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公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2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检查、制止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463 区执法局 行政检查 对建筑工程等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设立警示标志,禁止车辆带泥行驶的监督检查
464 区执法局 行政确认 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
465 区执法局 行政确认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是否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的确认
466 区执法局 行政奖励 对城市市容市貌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奖励
467 区执法局 其他行政职权 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开设集贸市场、摆摊经营的审批
468 区执法局 其他行政职权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469 区执法局 其他行政职权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47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47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47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473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47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47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47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477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478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47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48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优待金发放
48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
48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483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48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48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48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给付 评定烈士申报
487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488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48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办理
49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办理
49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审批
49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确认 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49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49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49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49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49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49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49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审查、确定
50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的审批及发证
50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核发
50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50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0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50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50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50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50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0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1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审批
51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51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业生产所需最低水位线的确定
51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自建农村饮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
51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审批
51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村水利工程报废审批
51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51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1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51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52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核发
52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
52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52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52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52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52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52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报送或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帐簿、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或检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处罚
52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公款、侵占公物、贪污公款公物的处罚
52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以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抵库存现金或入帐的;公款私存的;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的;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套取现金的处罚
53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预收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强行以资代劳或提取额度超出规定限额的;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的;截留或挪用捐赠、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资金或物资的;截留或挪用国家拨付给有关部门用于教育、优抚、民兵训练、计划生育、防疫等专项经费的;
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
对乡(镇)统筹费、劳务进行县级以上统筹的;有其他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
53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或无偿核销农业集体积累资金的;
私分农业集体积累资金的;非法干预农业集体积累资金投放,造成农业集体积累资金沉淀或死帐的;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按规定给农民分红的处罚
53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村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处罚
53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未按规定折旧、为按比例提取公积金、违反规定使用公积金、挪用哄抢私分集体资产、平调集体资产、动用集体资金进行抵押担保的处罚
53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53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53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53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的处罚
53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无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未经审验,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处罚
53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报废、拼装或者本人证件准驾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饮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54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不服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管理,未按期接受处理的处罚
54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醉酒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造成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54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买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的处罚
54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54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54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垦林地、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54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盗伐、滥伐、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54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54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54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55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55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55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55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55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55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55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5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55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55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和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处罚
56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56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56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6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买、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56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56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56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56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56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56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
57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57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处罚
57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57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优树标记、盗伐优树的处罚
57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57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砍枝、伐树及其它破坏树木的方法进行采种的处罚
57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
57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57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57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58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58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58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58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所占林地及周边林地植被破坏、滑坡、塌陷和水土流失的处罚
58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处罚
58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58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58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58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的处罚
58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59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并未注明种畜禽相对应的名称;对描述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59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以低代高、以不符合标准、以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畜禽的处罚
59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的处罚
59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未经高温泔水、在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59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59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59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59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59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或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59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60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60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60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研究、评估等相关单位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60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60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60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0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60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60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违反报送义务的处罚
60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61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61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处罚
61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或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处罚
61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61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61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61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61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进行生鲜乳收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1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61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62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或无条件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的处罚。
62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违规生产的进行处罚。
62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进行生产的进行处罚
62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的处罚。
62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进行的处罚。
62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进行处罚。
62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有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
62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及经营企业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停止生产的、不主动召回、停止销售的,进行处罚
62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行处罚
62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有违法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行处罚
63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63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63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的处罚。
63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63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63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或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63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63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63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63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的处罚。
64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64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64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64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职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64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64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行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义务。拒绝、阻碍免疫。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的处罚。
64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64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种用、乳用动物不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测的处罚。
64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饲养的动物不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在划定的区域内放养的处罚。
64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处罚
65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罚
65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不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向当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擅自治疗或者处理的处罚。
65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集重大规定动物疫病病料的处罚。
65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从省外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并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65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未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处罚。
65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65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处罚
65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65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经隔离观察合格混群饲养的的处罚;
65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和法人的,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66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66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66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66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66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处罚
66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66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
66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职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66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66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7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67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冒用、伪造、出借、转让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67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未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流向,未建立或者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违规处理的处罚
67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67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67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67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生猪屠宰场所、储存设施、提供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场所的处罚
67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私屠乱宰的处罚
67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厂设施陈旧、老化达不到标准的处罚
67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种公母猪和晚阉猪肉品出厂未加盖专用检验标志的处罚
68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运输畜禽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68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处罚
68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厂(场)出厂(场)的畜禽产品不合格的处罚
68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结果未按规定登记保管的处罚
68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屠宰和屠宰加工畜禽产品注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处罚
68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实行临时许可管理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畜禽产品在本乡(镇)市场以外销售的处罚
68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临时许可证》年检达不到条件或未提出年检申请的处罚
68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化行为的处罚
68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行为的处罚
68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处罚
69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等行为的处罚
69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行为的处罚
69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69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处罚
69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行为的处罚
69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行为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处罚
69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69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69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不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69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70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70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70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取水有关数据;推诿、拒绝或者阻挠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或者毁弃原始施工、取水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70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和林地保护标志
70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70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未办理检疫证书或伪造、涂改、转让买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
70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对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处罚
70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代为补种树木
70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70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
71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的
71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对重大规定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强制
71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的强制
71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对发现感染规定动物疫病或者疑似感染规定动物疫病的,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的强制
71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71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71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71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强制清除行洪障碍物
71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
71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72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征收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72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72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
72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给付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给付
72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72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72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职权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72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行政监督
72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防汛工程设施的监督
72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度方案的监督
73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妨碍行洪或危害堤防安全行为的监督
73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
73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
73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73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确认
73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73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73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73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73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74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74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4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退耕还林工作的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表彰
74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74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74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74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747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调解
748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749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750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职权
751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发现奶畜养殖者和生鲜乳收购者、运输者、销售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52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753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畜禽饲养、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使用、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754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755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756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检查
757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758 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职权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75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76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76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76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76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森林火险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活动审批
76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76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76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领先检测结果或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
767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记录的处罚
768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769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或有其他挥霍浪费公款行为的处罚
770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高于当地银行最高贷款利率借入资金的处罚
771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给付 对选育推广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772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及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
773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公益林区划界定
774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775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在水利和防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776 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裁决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
777 区民宗局 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778 区民宗局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779 区民宗局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780 区民宗局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781 区民宗局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782 区民宗局 行政许可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783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784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785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786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县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787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788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789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790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及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791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的处罚
792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793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794 区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有《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处罚对宗教教职人员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或
“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或“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795 区民宗局 其他行政职权 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
796 区民宗局 其他行政职权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的备案
797 区民宗局 其他行政职权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的备案
798
799 区民宗局 其他行政职权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
800 区文旅局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801 区文旅局 行政许可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802 区文旅局 行政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初审
803 区文旅局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804 区文旅局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805 区文旅局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806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07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808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09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810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811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812 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813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未规范开展各项活动的处罚
814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无合法资质的社会团体非法开展活动的处罚
815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骗取登记及未及时开展活动的处罚
816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规范开展各项活动的处罚
817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无合法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法开展活动的处罚
818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骗取登记及未及时开展活动的处罚
819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慈善组织的处罚
820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违法行为或情形的处罚(处理)
821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的行为的处罚
822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及个人涂改、玷污、遮挡、覆盖、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地名标志和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处罚。
823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省界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824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省民政厅审批的经营性公墓违法行为的处罚
825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
826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827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828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829 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封存区本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区本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
830 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封存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831 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对非法土葬和散埋乱葬的制止
832 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对办理丧事活动时,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制止
833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834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
835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836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837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838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839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840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41 区民政局 行政给付 发放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842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843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844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撤销婚姻登记
845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撤销收养登记
846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对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的审批及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847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特困人员认定
848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849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850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对行政区域界线认定
851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852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地名核准
853 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854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855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慈善信托备案
856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养老机构备案
857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社会团体年检
858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859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划地名相关图书资料的编制及审定
860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本级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
861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本级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
862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印章式样备案
863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社会组织换领登记证书
864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865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866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867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868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
869 区民政局 其他行政职权 地名标志(楼、门牌号)设置
87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871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
872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的审批
873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违章供、用热行为的处罚
874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875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876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877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878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为的处罚:(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879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施工单位施工时,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的处罚
880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881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882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临时使用市政公共供水未办理手续的处罚
883 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处罚
884 区住建局 行政给付 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
885 区住建局 行政给付 公租房实物配租
886 区住建局 行政检查 对违章用水及窃水行为的检查
887 区住建局 行政检查 对供热运行服务和供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88 区住建局 行政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附件2:
通化市二道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9项)
序号 项目编码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备注
1 220175001000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区档案局  
2 220175002000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区档案局  
3 220179001000 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委编办  
4 22012500100Y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5 220125002000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6 220125003000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 区应急局  
7 220139001000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区委宣传部  
8 220139002000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区委宣传部  
9 220139003000 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 区委宣传部  
10 220139004000 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区委宣传部  
11 22013900500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区委宣传部  
12 220139006000 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或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区委宣传部  
13 220105001000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区教育局  
14 220105002000 校车使用许可 区教育局  
15 220105003000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16 22010500400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  
17 220105005000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8 220105006000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区教育局  
19 220144001000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侨办  
20 220123001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健局  
21 220123002000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健局  
22 22012300300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区卫健局  
23 22012300400Y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局  
24  
25 220123005000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区卫健局  
26 220123006000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27 22012300700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28 22012300800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健局  
29 220123009000 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许可及资质审核 区卫健局  
30 220123011000 再生育审批 区卫健局  
31 22011400700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社局  
32 220114001000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社局  
33 22011400200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区人社局  
34 22011700100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执法局  
35 220117002000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区执法局  
36 220117003000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执法局  
37 220117004000 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 区执法局  
38 220117005000 联接、移动城市建设公用设施或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 区执法局  
39 220117006000 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批准 区执法局  
40 220117007000 审批牌匾、户外广告设置 区执法局  
41 220117008000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执法局  
42 220117009000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执法局  
43 220117010000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区执法局  
44 220117011000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区执法局  
45 22011701200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执法局  
46 220117013000 在城市桥涵安全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铺设、爆破、采石、取土等作业的审批 区执法局  
47 22011701400Y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执法局  
48 22011701500Y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执法局  
49 22011701600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执法局  
50 220117017000 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批准 区执法局  
51 22011701800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区执法局  
52 220117019000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区执法局  
53 220117020000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区执法局  
54 220117021000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区执法局  
55 220117022000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区执法局  
56 220117023000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区执法局  
57 220117024000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区执法局  
58 220117025000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执法局  
59 220117026000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区执法局  
60 22012000100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1 22012000200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2 22012000100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3 220120002000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4 220120003000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5 220120004000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6 220120005000 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审查、确定 区农业农村局  
67 220120006000 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的审批及发证 区农业农村局  
68 220120007000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69 220120006000 取水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70 22012000700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1 220120008000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  
72 2201200090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3 220120010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4 220120011000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5 2201200120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6 22012001300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7 220120014000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8 220120015000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79 220120016000 渔业生产所需最低水位线的确定 区农业农村局  
80 220120017000 自建农村饮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81 220120018000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82 220120019000 农村水利工程报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83 22012002000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84 22012002100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85 220120022000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  
86 220120023000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87 220120024000 木材运输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88 220120025000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 区农业农村局  
89 220120026000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90 220120027000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  
91 220120027000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92 220120028000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区农业农村局  
93 220120029000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  
94 220120030000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95 220120031000 森林火险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96 220120032000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97 220120033000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98 22014100700Y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区民宗局  
99 220141001000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区民宗局  
100 22014100400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区民宗局  
101 22014100200Y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区民宗局  
102 220141006000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区民宗局  
103 220141003000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宗局  
104 220122001000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局  
105 220122002000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区文旅局  
106 220122003000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初审 区文旅局  
107 220122004000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旅局  
108 22012200500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旅局  
109 220122006000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区文旅局  
110 22011100100Y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111 220111002000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  
112 22011100300Y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113 220111004000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  
114 220111005000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区民政局  
115 220111006000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区民政局  
116 220111007000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区民政局  
117 220117002000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区住建局  
118 220117003000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 区住建局  
119 220117001000 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的审批 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