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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308W/2022-01314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二区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308W/2022-01314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二区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二区政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政办明〔2022〕17号)《通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市政办明电〔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集中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

  二、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居民(村民)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含楼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

  1.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

  3.学校、商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文化和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医疗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洗浴、婚纱影楼、劳动密集型厂房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建筑;

  4.使用预制板的房屋建筑;

  5.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建筑;2000年以后建设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6.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筑、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建筑;

  7.已经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建筑及已征收未拆除的房屋建筑;

  8.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或出租的公有房屋;

  9.矿区、林区等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10.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工作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工作分工如下: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全程督查;

  2.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排查整治工作宣传;

  3.区委统战部门(民族宗教机构)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对其行管责任内的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调度、协调、衔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负责汇总并向上级报告工作信息;负责对城区居民楼(非自建房)、棚改房、保障性住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规范验收程序,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负责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

  6.区应急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特殊行业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鉴定,同时负责对其行管的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7.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协同各乡(镇)街和公安派出所按责任分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与整治工作;

  8.区工信局负责其局管直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教育系统涉及其他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场所及系统所属和行管的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1.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负责排查整治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

  12.区文旅局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场所(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民宿、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艺术培训机构、乡村博物馆、网吧、KTV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3.区执法局负责拆违工作和整治阶段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负责行管和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其行管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5.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益信公司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其行管的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6.区供销联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7.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鉴定经费,负责排查整治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

  18.区司法局负责排查和整治过程中的涉及司法保障工作并负责排查整治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

  1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各乡(镇),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过程中清理私搭乱建、私拉乱扯等问题;负责房屋建筑整治阶段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同时对其行管责任内的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开展排查整治;

  20.区信访局负责配合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21.区公安部门负责旅馆业、娱乐场所及行管的特种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同各成员单位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打击处理治安、违法行为,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22.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为各成员单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涉及各类房屋建筑用地和规划提供信息咨询,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排查整治阶段涉及土地问题的咨询指导和协调工作;

  23.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城区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复查工作,除商务、文旅、公安、卫健等部门专门负责的经营性房屋建筑以外的经营性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4.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5.桃园、东通化街道组织对辖区居民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6.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门和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任务中有交叉的,本方案明确由行管部门作为主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排查整治信息由行管部门组织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不计算各行管部门负责的内容。

  (三)时间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5月8日至13日)

  成立二道江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部署工作会议,组织形成并发布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巡检(2022年5月13日至25日)

  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5月25日前各行业部门、乡(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按方案要求,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现场踏查初检。由行管部门和属地责成产权人(或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全面自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学校、旅馆、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场所、医疗场所、企事业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业主等方式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将可能存在隐患的房屋建筑,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填写附件,该表单内容为全省统一制定)。5月28日前将清单及影像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干部+专家”核验。区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工作人员组织农村工匠、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研究机构等专业化的企事业单位中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对排查过程中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筛查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建筑。

  第三阶段:评估鉴定(2022年5月29日至6月15日)

  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工矿企业用房由行管部门监督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估,其他房屋建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第四阶段:整治(2022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20日前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第二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汛期前,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房屋建筑安全定期巡检,加强自然灾害发生时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尽快处置存量危房,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方式

  在摸底排查和鉴定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和分类处置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

  (一)建立台账

  各排查整治成员单位负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

  各排查整治成员单位对排查中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与产权人或使用人沟通,负责落实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巡视巡检,防止回流居住。

  (三)工程整治

  各排查整治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房屋产权人责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四)依法整治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由属地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城市执法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对违法建筑实施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妥善安置

  D级危楼,争取年底前按相关政策完成安置和拆除;农村C、D级危房按上级有关政策实施改造。对排查整治过程中临时迁出的居民(村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等短期安置的方式,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排查整治后的安置用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挂帅的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统筹汇总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委、区政府、各乡(镇)街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入工作专班,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安全排查整治管理责任,做好本行业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涉及房屋建筑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排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三)强化管理监督

  进一步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两层(含两层)以上居民自建房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把行政审批关,从源头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实现闭环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指导服务

  聘请技术专家组织工作人员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答疑工作中难点、堵点。

  (五)强化政策宣讲

  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关注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社区(村)要设立违规违法建设房屋建筑物行为的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六)强化调度统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防止误报、漏报。要建立工作文字、图片影像台账和档案。联系人:刘亮,电话:15804358618,邮箱:edjfwpc@163.com。

  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完成时限继续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电〔2020〕15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执行。

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