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道江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二区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道江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道江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2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人民满意、城乡协调、层次分明、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提升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聚焦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便民利民作为第一导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三)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
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厘清政府权责边界,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二道江区全面振兴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业务领域和时间空间上实现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体系建设均衡发展
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效能更加均衡。
(二)服务平台深度融合
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方式更加现代化,平台间服务协作更加紧密高效,服务资源深度整合、高效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三)服务供给精准高效
专业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丰富,以需求促进供给结构调整,以供给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化,法律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使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
(五)服务保障坚实有力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和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人才、经费、科技保障取得新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新型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机构衔接流转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贯通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2.积极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运用集受理、指派、转办、督办、查询、投诉处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法律服务申请和受理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
3.建设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认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示范创建工程和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实体化、标准化、模块化的实体平台建设;推进“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布设。努力向基层、农村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地区延伸,为有需求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智能法律服务。
(二)科学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1.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体系规划、科技应用、人员流动、机制推动等方式,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具有本地特色、适应地区服务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2.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寻求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惠民便民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充分引入和利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的资深政法系统从业者退休人员等,加入实体平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基本法律事务协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建立法律从业人员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和奖励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制度,明确志愿者队伍的性质宗旨,规范准入退出标准、服务标准和评查标准。
(三)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民营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出企业“法治体检”、商事调解、法律维权、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出律师参与政策制定、文件起草、招商引资、信访调解、出庭应诉等法律服务;围绕司法公正,推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诉讼调解对接等法律服务。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和标准
按照全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争议解决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1个法治教育基地、1支专业普法宣传教育队伍。聚焦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刊载各类法治资讯,开展热点事件法律解读等。建立法治文化广场、公园、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向公众开放。基本建成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每个村(社区)建立1个法治文化阵地。
2.特殊群体保障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窗口。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平台,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提供智能咨询、指引、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预约,业务进展网上查询、“一站式”业务办理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接待窗口,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涉及隐私的法律援助,提供专门的接待室。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3.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纠纷受理、人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等服务。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要稳步提升。
4.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覆盖率达95%以上,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要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协助处理信访问题等服务,实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5.着力打造品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司法行政与协同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要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搭建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诚信机制。广泛开展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素养教育,落实有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誓制度。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引导法律服务队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全面规范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行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按照“随时评价、随手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支持率。
(三)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设计、功能作用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经费保障等内容,构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立足实际、分类施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政策、待遇、执业、监督等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奖惩制度,提振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依法治区整体工作,建立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机制,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协调政法各机关、政府各部门和各群团组织,研究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五)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交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和督查机制,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确保我区顺利完成省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