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二道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二区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乡(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基础上,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动态调整《二道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依法依规确定下放乡(镇)街行政权力事项2项;委托乡(镇)街行政权力事项2项。赋权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持续跟踪乡(镇)街承接能力、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情况,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附 件:二道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版)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二道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版)
| 序号 |
放权主体 |
事项名称 |
承接主体 |
放权方式 |
职权依据 |
| 1 |
区民政局(4项)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 |
乡镇街 |
委托 |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 |
| 2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乡镇街 |
下放 |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 |
| 3 |
|
特困人员认定 |
乡镇街 |
下放 |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 |
| 4 |
|
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 |
乡镇街 |
委托 |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