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政务公开办法如下:
一、政务公开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三)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既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内容
财政政务公开包括: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
公开的事项包括:
(一)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二)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
(三)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四)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五)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六)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七)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八)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九)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四)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时限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工作程序、操作办法、人员职责和办事机构,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一般为一年以上。定期公开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一般每季度或半年更新一次。具体为:
(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要在指定的公开栏长期公开。
(二)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要在次年省决算工作完成后,经省财政厅许可后公开。
(三)对群众在网上咨询投诉的属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政策性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需调查研究后才能答复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依申请公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四)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在文件成文的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移送档案部门供查询。
(五)其它应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工作进度及实际情况即时公开。
通化市二道江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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