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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道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许可知情权和增加行政许可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都要依法公开。

第二条  公开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详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具体包括: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法规政策类

(四)人事信息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建议提案类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三条  各室、中心在拟定有关文件资料时,必须履行主管领导对国家、单位负责的原则,拟定公布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发或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条  单位研究的有关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公开的事项,不得传言和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谈论。对传言、散布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单位技术资料、重要文件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公开的事项,不得外借、外传和公开。对外传、散布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郁秋里,副组长:闫永强

成员:刘振昆、崔海霞、陈煦,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七条  保密审查

依照国家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工作要求  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定有关制度,落实有关责任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擅自公开信息的,将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与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