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体要求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都要依法公开。
第二条 公开内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详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具体包括: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法规政策类
(四)人事信息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建议提案类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三条 各科室、中心在拟定有关文件资料时,必须履行主管领导对国家、单位负责的原则,拟定公布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发或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条 单位研究的有关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公开的事项,不得传言和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谈论。对传言、散布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单位技术资料、重要文件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公开的事项,不得外借、外传和公开。对外传、散布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郁秋里,副组长:闫永强
成员:刘振昆、崔海霞、陈煦,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七条 保密审查
依照国家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工作要求 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定有关制度,落实有关责任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擅自公开信息的,将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与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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