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吉军厅联发﹝2021﹞28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始,调整经济补助标准如下:义务兵阶段按照每年5000元计发,士官阶段按照每年1000元计发。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