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协调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协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在我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和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关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全局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并监督落实;负责本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策、公众健康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协调支持做好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统一战线工作。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地区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推动和指导老龄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负责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有关重大活动。
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老年社团组织的联系、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老龄工作;负责百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和《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执行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并指导和协调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负责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负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
控制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评审鉴定工作;负
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部署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其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农村卫生改厕、城乡“除四害”和爱国卫生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及统计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三、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二道江区钢城路6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3713436
传真号码:0435-3750537
邮政编码:134003
电子邮箱地址:edjwjj@163.com
负责人:邹栋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