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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375T/2022-00880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知
发文机关: 二道江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标      题: 二道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二区民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375T/2022-00880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知
发文机关: 二道江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标  题: 二道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二区民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二道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区民政局制定了《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道江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织密织牢民政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重点检查局机关、养老机构、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等民政服务机构。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主要进行以下内容自查自改,区民政局将开展督导检查:

  (一)民政服务机构自查方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发现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泥石流、防雷电等设备设施排查,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发挥一线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情况;鼓励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研究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6.用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情况。

  (二)民政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民政办)自查方面

  1.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情况;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局机关、养老机构、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等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协调解决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推动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结合省民政系统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冬春火灾防范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重点对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5.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情况。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以及面向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活动情况等。

  6.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情况。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情况;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零报告“零报告”要求;(2)帮扶困难企业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协调帮助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机构解决安全生产保障难题工作开展情况;(3)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出台的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及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严从紧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情况。

  三、阶段安排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重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等;周密安排部署,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注重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

  (三)督促推进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进行专项督导,将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

  1.专项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各自领域安全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检查,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出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理。

  2.联合检查。各乡镇街民政办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形式,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落实联合惩戒。

  (四)“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区民政局将对民政系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加强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决态度、有力举措、严实作风抓好整改提升,全力以赴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具体推动、跟踪指导,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

  (二)强化问效问责。各单位要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区民政局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运用通报、约公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大检查中发现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填报,接受监督。

  (三)强化统筹安排。要协调做好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任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感染风险。

  (四)严守纪律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随意向检查对象下达指令、提出要求,不得违规影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

  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和7月18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情况;9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郑磊,联系电话:0435-3362885邮箱:24985850qq.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