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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5945/2024-003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东通化街道党工委、东通化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标      题: 东通化街道“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 通二东街联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5030135845945/2024-003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东通化街道党工委、东通化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标  题: 东通化街道“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 通二东街联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东通化街道“社工岗”人员考核细则
(试行)
 
通二东街联发〔2024〕4号
 
  为正确评价“社工岗”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社工岗”人员考核工作,合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全体“社工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根据《二道江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二道江区“社工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街道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由副书记和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社工岗”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赋分制。
  第三条 日常考核重点围绕考勤管理、工作纪律、走访制度、接待居民、值班制度等方面进行,满分为100分。日常考核由社区对照日常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各社区应成立日常考核评分小组,公正客观做好月考核评分工作,考核评分结果经社区正职签署意见后,报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四条 年度考核围绕“社工岗”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民主测评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满分100分。年度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次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区提交述职报告,并在社区年终述职大会上述职。述职评议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与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民主测评。参加述职评议大会人员,对每位“社工岗”人员进行测评,按照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20%、社区正职25%、社区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30%、社区工作人员15%、辖区单位代表10%的权重比例打分。
  (三)确定等次。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民主测评赋分权重比例,分类核算、统计“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拟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结果公示。由社区对拟定考核等次的“社工岗”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被考核人员填写“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五条 日常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发放依据,实行按月发放。“社工岗”人员日常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全额绩效奖金;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绩效奖金按50%发放;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依据。
  (一)调整岗位薪酬等级及奖励。“社工岗”人员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薪酬,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发放奖金1000元。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工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社区“社工岗”总数的15%,如达到优秀档次得分的“社工岗”人数超出指标,则在指标范围内确定得分高者为优秀等次。
  (二)续聘解聘及惩戒。“社工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1. 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酬等级的考核年限;
  3. 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服务协议,退出“社工岗”队伍。
  第八条 新招录的“社工岗”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绩效奖金根据月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第九条 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社工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十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社工岗”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结案后,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参加考核,或者是否确定考核等次。受处分的,日常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社工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新招录的“社工岗”人员除外),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酬等级的考核年限。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工岗“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街道工作委员会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东通化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