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二道江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并规范公开形式,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道江区财政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党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局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截止2024年底,我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政务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省、市、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区财政局对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公开要求、公开内容、公开方法、公开步骤进行认真梳理并优化升级,为方便群众查阅对《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位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明显易查,保证公开信息的方便、实用性。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批力度,强化公开后信息二次校验,保证公开信息一致性、准确性。
二道江区财政局主要政务公开渠道为区政府网站:财政局(局本级)信息公开模块和区级财政信息公开模块。
2024年在二道江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模块的财政局本级信息公开内容共计15条,统计如下:
1、财政预决算目录下:公开财政局本级2024年预算信息1条,2023年财政局部门决算信息1条。
2、政府采购目录下:因本年度未进行政府采购,公开通告0条。
3、三公经费目录下:公开财政局本级2024年预算信息1条,2023年财政局部门决算信息1条(部门预算信息包含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部门决算信息包含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此2条与财政预决算目录下内容相同)。
4、在综合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其中包括:公告3条;公示2条,报告2条,其它信息6条。
5、履职依据目录下:因本年暂无履职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公开履职执法依据0条。
6、发布了《通化市二道江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财政信息版块,5个信息公开版块目录下合计发布公开信息114条,其中:经区人大审议通过代各预算单位进行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103条。财政信息版块统计如下:
1、区预决算信息版块目录下:发布2023年区级财政总决算信息2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信息1条,2023年转移支付信息1条,2023年债务信息1条,2024年区级总预算信息1条,2024年债务信息3条,合计9条。
2、部门预决算信息版块目录下:发布2023年部门决算信息1条,2023年部门预算102条,合计103条。
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下:发布《通化市二道江区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1条。
4、在扶贫资金信息板块目录下:与区扶贫办联合发布2023年扶贫信息1条。
5、在资金直达基层稳岗就目录下:发布信息0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等方式接受申请,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局综合科(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需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按照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研判是否为涉密内容,可以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密、涉隐私内容要告知其申请内容不予公开原因,涉及多部门的信息要第一时间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确保公开内容合规、合法,公开前要依照审核程序逐级审核全部通过后予以公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次,并对其申请公开信息进行答复,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为往年已公开信息。并进行了事后回访,回馈信息为满意,未接到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及建议。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由分管领导亲自审定政务公开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合规,同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认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积极参加二道江区政府办和政数局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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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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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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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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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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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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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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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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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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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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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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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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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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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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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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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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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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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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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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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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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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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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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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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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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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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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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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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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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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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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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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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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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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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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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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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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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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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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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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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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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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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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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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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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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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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报告为各预算单位自行编制,财政局代为上传,如审核过程或已上传信息校验中发现问题,需由各部门进行更正。
改进措施:
1、政府部门预决算报告发布前,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程序。
2、由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专人对各部门预决算报告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性。
3、由政府办、政数局对已发布文字信息进行核查。
4、发现问题后,由财政局第一时间通知预算单位更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面向社会执行、管理、服务事项公开方面: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24年对辖区内6家机构进行了年审;1家机构为新申请纳入二道江区管辖机构,完成许可审批数量1件。
2023年二道江区已经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财政局不再收取票据工本费,2024年票据工本费收费为0元。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为0件。
政务新媒体方面:2024年根据区政府办和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区财政局要求区属国有企业对新媒体平台僵尸号进注销。
通化市二道江区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